为保证正常的学习和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院风、班风和学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成绩,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学习纪律,积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活动(包括上课、实验、教育实习、军事训练等)以及院系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院的教育教学活动,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三、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有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方可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确需请假的,本人要提出书面申请。
四、请假的审批权限;因病、因事请假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部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学部备案;一周以上至一月以内的,由学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学部备案。请假超过或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五、学生因急病、急事来不能事先请假或请假期满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返校者,需与班主任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请假或续假,事后须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六、请假期满须学生本人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
七、学生日常考勤由班主任及各班班长负责。各班班长应准确掌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并将每周考勤表及时上报班主任。班主任每周将考勤表报送学部辅导员处备案,由学部辅导员汇总后留存备查。
八、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