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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09-18 | 来源:人文新闻中心 | 作者:学生工作处 | 点击数:19,474
为表彰和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普通高校学生及班集体,根据教育部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班集体中评选。
(一)省级三好学生
省级三好学生在除大一年级新生外的在校大学生中评选,人数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3‰。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在除大一年级新生外的在校大学生干部中评选,人数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1‰。
(三)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人数比例为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2%。
(四)省级先进班集体
省级先进班集体在除大一新生班集体外的学生班集体中评选,班级数比例为学校班级总数的1%。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发展观;道德品质优良、行为举止文明,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基础知识扎实,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原则上班级排名在前5%以上或年级排名在前10%以上), 入学以来无重修或补考科目;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同时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3、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4、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三好学生的1~4项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并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3. 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三)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各项评选条件,进校以来学习成绩一直优秀,综合测评总成绩班级排名在前5%以上或年级排名在前10%以上,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2、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四)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会全体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和努力服务同学;班级集体成员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班集体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成员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3、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活动。在校期间,全班学生无违纪、违法行为,能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
三、评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各校根据省教育厅分配名额进行校内评选推荐,并对评选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评优登记表一式2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在教育厅政务网(http://gzsjyt.gov)下载中心学生处网站上下载),2000字左右个人或集体先进事迹材料及获得表彰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其中先进班集体先进事迹材料要求装订成册,有封面、目录、正文等,要用字规范,图文并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优秀大学毕业生材料于4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校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查和审核,审查结果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gzsjyt.gov)上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表彰奖励名单。
四、奖励办法
被评选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个人由省教育厅颁发100元奖金和荣誉证书;被评选为优秀大学毕业生的个人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被评选为先进班集体的由省教育厅为班集体发放1000元奖金和奖牌。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要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进行,加强领导,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校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逐一对照评选条件,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各方面表现,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评选出广大师生认可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
各校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根据评选标准,结合本校的实际在校内进行逐级评选、层层公示,经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向省教育厅等额推荐。如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者,一律取消被推荐者的评优资格,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并对推荐学校予以情况通报。
(二)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评选效益
各校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对学生进行成才标准和学习目的的教育。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充分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真正达到评选的目的。各校要注意总结评选工作经验,完善机制,重在效果。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在毕业生就业、免试推荐研究生时应当优先考虑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六、其它
(一)各校可在本评选办法范围内制订学校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由省教育厅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