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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9-15 | 来源:人文新闻中心 | 作者: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 | 点击数:6,102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6-2017学年度评奖评优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进行宣传动员,明确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各学部要让学生在熟悉了解有关条例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自我小结,充分发挥评奖评优激励机制的作用,以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
二、严格执行《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奖惩制度》(试行)和《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文件,做好评奖评优的基础工作。
三、严格把关,增强评奖、评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形成“公平竞争、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要按规定的工作程序操作,学部(系)要组成评定小组严格审核,对违反校纪校规和无故拖欠学费的学生要严格审查。在公示无意见的基础上,再报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处将向全院学生公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83607228、83606781。
四、具体要求
(一)本次评奖评优评定对象为:2014至2016级在校学生。评奖评优评定资格严格参照《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奖惩制度》(试行)和《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文件,凡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二)符合奖学金评比资格的学生须填写《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方可参评。
(三)评定说明
1.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奖学金、先进班集体评选:
(1)“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 按学院最新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2)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学院最新评选办法评选
2.我院不另设“学习进步奖”,“学习进步奖”将作为三等奖中的一个单项奖。
3.各学部将汇总名单、公示名单、初审评优材料(申请表一式二份、综合测评表以班级为单位每班一份;三等奖学金须提供附加证明材料)。省优/院优材料均需在10月10日前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D204办公室)审核。
附件:
1.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3.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三好学生申请表
4.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5.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先进班集体申请表
6.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6-2017学年度评奖评优汇总公示名单
7.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6-2017学年度评奖评优汇总表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二0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