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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9-22 | 来源:人文新闻中心 | 作者: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 | 点击数:6,473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文件
人文学工字〔2017〕17号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学部: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7〕120号)的要求,结合校本部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我院2017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事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以下简称学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年基础性素质成绩“良”以上;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无重修和不及格现象;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六)及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3.评选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除需满足以上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
(一) 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当学年学习成绩处于专业(班级)前30%;
(二)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具备以上条件,被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二、评选名额和奖励标准
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33人,各学部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见后(附件1)。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评选原则
1.各学部在限额内等额评选,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助学金中的一项,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及报送材料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留存不上报)。
2.各学部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组织评选,推荐初评名单,初评名单经班级、学部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学部组织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录入《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学生进行评审,评选名单在全校公示五天无异议后,经校领导批准报教育厅审批。
4.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情况说明(一份,A4纸);
(2)《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学生本人签字);
(3)《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按专业、年级集中录入A4纸打印,并提交Excel格式的电子版);
(4)初评学生2016-2017学年学习成绩单(A4纸打印,一式二份,加盖教务处公章);
(5)初评学生综合表现文字材料(由学部出具),须说明学生品行表现、学生学年成绩平均分,名次,学年综合测评分,名次等情况(A4纸打印,一式二份);
(6)初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7)初评学生相关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A4纸复印);
(8)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公示材料(一式一份,A4纸打印);
(9)《贵州民族大学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附件4,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提交Excel电子档)。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部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成立由学部主要党政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初评名单需经各学部会议研究通过。
2.评选名单必须坚持实行班级、学部、学院三级公示制,接受师生监督。
3. 请各学部务必在10月11日前提交各项材料至资助中心1D204办公室。逾期不报送或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六、奖学金发放、监督和检查
1.国家励志奖学金拨付到校本部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按发放至学生本人的农行卡。(注:请认真核实填写《贵州民族大学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励志奖学金为一次性发放,注意金额必须填写准确)。
2.各学部不得变相降低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标准,严禁以一人申报,获准后又让多名学生分享的违规做法。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学部,上报学院,追究学部领导责任。
附件:
1.《贵州民族大学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4.《贵州民族大学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2日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