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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3-20 | 来源:人文新闻中心 | 作者: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 | 点击数:12,597
关于报送2018年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学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黔教办函[2018]81号)文件要求,我院近期将开始办理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请各学部将有关事宜通知毕业生,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理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1.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应往届毕业生。
2.2009~2015年下基层服务(就业)应往届毕业生。
特别提醒:①对2006-2008年毕业,2009年以后首次参加工作的学生,不能超过2年就业过渡期。如未超过2年就业过渡期的学生,需工作单位出具首次工作时间证明,并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到上级(县级)人事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二)条件
1.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参加五类基层服务(就业)项目之一:一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二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是三支一扶计划;四是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 五是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2)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年限满5年或以上。
(3)在校读书期间必须申请有国家助学贷款。(此部分学生只可申请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无学费补偿。)
2.2009~2015年下基层服务(就业)毕业生须满足条件:
至2018年9月30日以前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年限满3年或以上,此部分学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即就业合同或招考录用单位红头文件落款时间必须是在2015年9月30号之前签订的毕业生才符合)。
二、学费补偿代偿标准
今年学费补偿代偿标准继续执行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三、办理程序
1.符合办理条件的毕业生于2018年4月26日前登陆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处网站(http://xsgzc.gzmdrw/rw/welcome)或QQ群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下载相关表格。
2.学生需上交纸质材料如下:
(1)2006~2008年参加五项目
①《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一份
②《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 一份
③工作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从参加工作第一年开始提供,每年1份,需提供连续5年的(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需重新加盖相应考核单位公章).对于转岗且符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应由第一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第二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转岗证明需找上级(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单位或上级人事主管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④《就业(服务)合同》或《招考录用红头文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需重新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一份
⑤《毕业证书》复印件 一份
⑥《身份证》复印件 一份
⑦《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复印件(写上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一份
⑧《2018年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统计表》 一份
⑨《贷款结清凭证》(农村信用联合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到当地发放银行出具、中国农业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到农行花溪支行出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或生源地)”(csls.cdb),进系统后点击“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即可导出结清凭证。若进“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csls.cdb)导贷款结清凭证的进不了系统的同学,请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客服电话95593重置密码后方可进入。
(2)2009~2015年下基层就业
①《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一份
②《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一份
③工作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从参加工作第一年开始提供,每年1份,需提供连续3年的(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需重新加盖相应考核单位公章).对于转岗且符合补偿代偿资格的学生,应由第一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第二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转岗证明需找上级(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单位或上级人事主管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④《就业(服务)合同》或《招考录用红头文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需重新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一份
⑤《毕业证书》复印件 一份
⑥《身份证》复印件 一份
⑦《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复印件(写上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一份
⑧《2018年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统计表》 一份
⑨《贷款结清凭证》(农村信用联合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到当地发放银行出具、中国农业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到农行花溪支行出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或生源地)”(csls.cdb),进系统后点击“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即可导出结清凭证。)
注意:
第一,以上资料按以上顺序排放,除就业合同多页的可以用订书机装订外,其余资料不能用订书机装订,必须用小夹子夹起。
第二,学生身份证号码(18位)、银行卡号(19位)必须为文本格式,身份证和银行卡号尾数出现0000字样可能就是格式错误。
第三,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就业合同或招考录用红头文件均不能彩印,一定将相关资料复印后再找相关单位加盖公章,否则所提供资料无效。
3.学生需上交电子版材料如下: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毕业生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申请明细表》(电子版)
四、现场确认须知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3月26日—4月26日,请人文科技学院同学请前往董家堰校区人文科技学院1号教学楼D区204室进行现场确认(周六、周日休息,不接收材料,请同学们务必安排好时间)
五、有关要求
1.请各位同学通过QQ、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相互告知。
2.如在校期间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各位同学务必提供贷款结清凭证或结清证明,资料不齐的请在下一年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再来申报。
3.因我院基层就业服务学生较多,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请各位同学本人亲自合理安排时间到学院进行现场确认。
4.请各位同学不要随意调整相关表格格式,表格删减后无效。
六、不符合补偿、代偿范围
1.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2.中央部属院校、省外非部属高校、各市(州)高校到我省基层就业、服务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3.2005年以前毕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4.2006年-2008年到基层参加五大项目无贷款的;
5.2006-2008年毕业参加“五大项目”下基层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两年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6. 工作单位为私营企业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7. 各县市的城关镇不在补偿代偿范围,也就是说凡归属城关镇管辖范围的均不可以。
8.在我省经济发达大中城市区域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9.在新成立的县级区域,如:黄果树管委会、百里杜鹃管委会,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大学城、职教城所属高校、中职学校、高中学校等属县级及以上的直管单位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10.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的文职人员(会计、办公室人员、记者、销售人员等)。
11.工作单位是信用社、供电所、高速公路管理局、烟叶站和合同工(临时工)。
七、温馨提示
1.如教育厅相关政策变动,我中心将在接到文件后及时通过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处网站和QQ群发布通知,请各位同学予以关注;
2.初审后,对初审合格名单在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处网站进行公示,请各位同学予以关注;
3.最终审核合格名单由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在贵州省教育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八、联系方式
电话:0851-83606781
QQ群:418729537或208042140或157202070
附件:
1. 2006-2008年下基层就业申请表格
2. 2009-2015年下基层就业申请表格
3. 学生本人必读注意事项——2018年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代偿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