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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2-28 | 来源:人文新闻中心 | 作者:学生工作处 | 点击数:10,309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关于做好
2019届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9 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学函〔2019〕47 号)及《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奖惩制度》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评选推荐 2019 届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2019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
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人数 2%的比例评选推荐,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人数 10%的比例评选,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立场、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举止文明,诚实守信。
(二)热爱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三)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开展的活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热爱集体,敬老爱幼,具有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精神,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四)有健康的体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健康的生活习性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五)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和积极为社会作贡献的思想。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四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同年级同专业)排名10%以上。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四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同年级同专业)排名15%以上。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
(六)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奖励。省级优秀毕业生需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七)退役复学、积极应征入伍或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及其它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班级为单位,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初评。
(二)坚持择优评选的原则,评选出的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以上。在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后,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审核。
(三)评选的学生认真填写相关材料。班级和学院作出鉴定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各学院评选推荐的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不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将取消其名额。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发文表彰。《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文件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六)评为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同学由学校统一颁发证书和奖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任
组长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负责本单位此次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保证推评质量。
(二)请各学院将评选结果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于2019年3月20日以前将评选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新校区学生事务活动中心资助中心)王艳玲老师处,电子版发至邮箱:2775527290 @qq。
(三)各学院评选推荐的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不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将取消其名额,不再补报。
附件:
1、2019 届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2、2019 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2019 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
4、2019 届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5、2019 届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
6、个人先进事迹范文
7、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材料报送及归档要求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