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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关于做好 2021-2022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9-23 | 来源:人文新闻中心 | 作者:学生工作处 | 点击数:698

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文件

人文学工字〔202225

 

关于做好 2021-2022 学年国家励志

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正式下达 2022 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 黔财教〔2022〕81 号)和《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8号)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 2021-2022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民族预科班学生升本后第二年,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才具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专业)前 30%(含 3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名额和奖励标准

2021-2022 学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 579人,各学院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见后(附件 1)。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三、评选原则

各学院在限额内等额评选,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由各学院留存不上报)。

(二)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须同时公布学院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851-88202182))。公示无异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学院组织填写《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2,此表除签名、日期处手签,其他均需打印),填写时可参考《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附件 3),汇总填写《贵州省 2021-2022 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附件 4),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召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会进行复审,复审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将审定通过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10月12日(周将以下初评材料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师德楼117)办公室,所有纸质材料 A4 纸打印,电子材料发至邮箱:2524045249@qq.com

(一)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并提交Word电子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公示材料(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并提交Word电子版,公示张贴照片需提交电子版和打印版);

(三)各学院《贵州省 2021-2022 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名单》(附件4,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并提交电子版,纸质版只需打印序号至入学年份部分,电子版需按照要求据实填写全部栏目)。

(四)各学院《贵州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申请表后需附以下三项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

1.《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系统导出自行打印,且需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初评学生 2021-2022 学年学习成绩单(学院登录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且加盖学院公章及教务处成绩认证公章)。

3.初评学生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只需提交参评学年即 2021-2022 学年且填写在《贵州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本人情况-曾获何种奖励”处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相关说明

(一)2021-2022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考核学生在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的综合表现。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学生资助项目,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对几类特殊学生参评资格规定如下:

1.对于休学学生,2022 年秋季学期评审时,申请学生在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的 2 个学期不能休学或应征入伍。

2.对于交换生,本校学生交换到外校的,可参评本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成立由学院主要党政领导为组长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具体要求,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二)各学院要切实重视评选过程中的学生诉求,建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诉处理机制,积极妥善处理学生投诉,务求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三)各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同学事迹的总结宣传工作,以榜样的力量示范其它同学,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

(四)各学院要加强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回报国家。

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邓悦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851-88202182。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

4.贵州省 2021-2022 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名单

 

    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2923          

         

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2  9 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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